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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第次阅读) 发布时间:2010-06-02 10:12
作者: 崔根元 王志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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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检察院】民主治村 阳光理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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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泽州县检察院关口前移 预防村级职务犯罪
泽州县有县无城,90%的工作在农村,乡村集体经济发达,曾是全省乡镇企业第一县,以三农为主、乡村集体企业为主是泽州的基本县情。近年来,泽州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全县实际,着眼长远,关口前移,全面加强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,为服务泽州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加强思想预防和制度建设,夯实工作基础。县检察院坚持每年定期开展“法律宣传服务周”活动和平时办案中为当地群众送法释疑相结合,开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,以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,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,让广大村干部时刻牢固崩紧廉政这根弦,远离职务犯罪。与此同时,全县把村级政务、财务真正公之于众,实行阳光采购,接受村民的监督,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,大项支出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,小项支出经村委班子研究决定,有效防止了权力集中带来的弊端。乡镇对村帐、组帐实行代管,村级财务接受乡镇农经站全面监督,进一步落实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,对存在、问题做到了尽早发现、及时处理。
健全预防网络,加强民主管理监督。几年前,县检察院就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要求,经过积极的沟通协调,全县上下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,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基本形成,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上了更加全面规范的轨道。之后,县检察院在每个乡镇设立了一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,随时掌握和沟通乡镇及村的预防工作动态,及时宣传贯彻将检察预防工作措施,从而在检察部门和农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,有力促进了预防工作在泽州农村的深入开展。在检察机关的参与下,泽州县所有乡镇实行了民主测评和民主管理,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不断高涨,泽州农村更加和谐稳定,泽州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。
通过实施民主治村,泽州县北义城镇刘轩窑村率先建立了“为民做主不如让民做主”治村理念,村里建立议事厅,通过全体党员议事和村民代表议事,真正放权于民,建设“小人大”;村里建立“干部廉洁自律制度”、“村务公开制度”、“党员联系群众制度”、“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制度”等,并将这些制度编印成册,上墙入户,送民“小宪法”;及时公开和贯彻党的惠民政策,让群众切切实实得到实惠,实现“小政府”。通过民主管理,刘轩窑村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,人心稳定,经济发展迅速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6000元以上,实现了政治、经济和谐发展。
推广民主治村先进经验,创新工作方式。为积极推广刘轩窑村民主治村的先进做法,在县委支持下,县检察院组织全县的乡镇、村领导以及检察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,强化“让民做主”的理念。县检察院还同部分乡镇、村共同研究制定预防工作方案,开展了形式多样、切实可行的民主治村新措施。巴公镇南山村开辟专门网站,将村务活动和财务收支及时在网上公布,还在村里建起了廉政文化墙、廉政警示牌,定期举办廉政书画展,寓教于乐。兴王庄村安装了电子触摸屏,大大方便了群众对村里财务收支、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的及时了解。巴公三村将村务公开内容在村内的闭路电视上直播,开设了村情事务、三务公开、惠民服务等专题栏目,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“四议两公开”,即党支部、村委会、党员大会、村民大会四次评议,决策过程、招投标过程和实施结果及时公示。目前,在泽州县农村,民主管理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监督的理念深入人心,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不断高涨,检察机关接待农村群众上访件(次)也不断减少,由2004年以前的平均每年70件(次)以上降到近年来的平均每年40多件(次),降低了4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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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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